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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6 16:21: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假期住宿学生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对假期留校住宿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假期住宿学生的管理以“哪个系(部)批准同意,哪个系(部)归口管理”为基本原则。相关系部(处)要指派专管人员,各系安排值班老师负责加强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二、假期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家长以电话、短信、微信、QQ等形式回复同意意见,各系要留好家长回复原始记录。

四、假期住宿学生须服从住宿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五、假期住宿学生进出校园、宿舍须带学生证以备检查,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在门厅或传达室等候、会客。

六、假期住宿学生要爱护公共设施、对宿舍内配备的物品不得损坏、调换、改造或拆除。保持宿舍卫生整洁,不得在宿舍区乱刻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扔杂物。

七、假期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园及宿舍内经商、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招工、招聘、承包等经营活动。

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或炊具。

九、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十、节约水电,做好宿舍防火、防盗工作。

十一、严格遵守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十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与公寓专管人员、系值班老师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公寓专管人员、系值班老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离开或暂时不在学校居住必须向系值班老师书面请假并说明去向,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返校后须及时销假。

十三、假期留宿调整,以系为单位调整。各宿舍设临时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工作,宿舍成员应积极协助寝室长工作。寝室长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寝室长须将每日本宿舍住宿情况书面报公寓专管人,学生工作部(处)值班人员每日收集统计。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与公寓专管人员、系值班老师或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值班老师联系。

十四、对违反学院规定,情节后果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将依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紧急事件联系假期值班电话:

总值班室: 0351-2167624

学生工作部(处): 0351-2167677

保卫处: 0351-2167657

后勤保障处: 0351-2164235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处

后勤保障处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