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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17:34: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4号)和《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和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2017】13号)文件要求,我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

各系要认真学习下列文件规定,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2、《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3、《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4、《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5、《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

二、材料报送工作

1、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需报送材料:

1)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份(正反面打印、武装部盖章完毕)、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2)享受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供《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二份(武装部盖章完毕)、退役证复印件二份,系部所出在校证明一份。

2、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需报送材料:

享受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学生提供《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二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以上两种《申请表》均需学生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武装部签字盖章。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需报送材料:

申请学生向高校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报送或以前从未提供过)和《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二份;
三、相关要求

1、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于部分退还学生。

2、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3、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所报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需编排整理顺序一致。

4、请各系通知相关学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过期报送或资料不齐,次年再补报

材料接收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8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51-2167677

学生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