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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我院2015-2016学年 共青团组织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4 21:04:4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分团委、团支部、学生会:

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广大团员和学生干部在学院团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开创了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为表彰先进,鼓励院属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和学生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根据学院安排,院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分团委、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队组织、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五·四红旗分团委的评选标准。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学院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党政和群众认可,在学生中具有较大影响。

2.分团委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分团委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有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分团委工作有记载,制度健全有效。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1.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熟悉业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带领团员开创团支部工作,对本支部每学期的工作有计划、有安排。

2.组织生活健全。“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完善,组织生活落实(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一次民主生活会、两次团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两周一次支部活动);认真做好发展新团员及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等工作,并开展好活动,且活动思想性强,收效好;团员组织观念强,能按时缴纳团费,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达90%以上。

3.团员能起带头作用。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整个支部的学习成绩有较大的进步;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认真学习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文件和批示精神;双学活动正常化;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援助活动正常化、制度化、阵地化。

5.五·四红旗团支部必须具备先进团支部的条件并从五·四红旗分团委中产生。

   (三)优秀团队组织的评选标准。

 1.思想建设:

(1)团队组织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学院的工作大局。

(2)团队组织要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建设:

(1)人员配置齐全、领导顺畅有力。

(2)所有人员配合默契、团结一心。

 3.资料完善情况:

(1)工作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要有活动音像资料记载。

(3)要有活动后的信息反馈资料。

 4.参与学院活动的情况:

(1)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附: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和工作完成情况)

(2)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附: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和工作完成情况)

 (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附: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和工作完成情况)。

(四)优秀团干的评选标准。

1.优秀团干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富于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精神,能根据团组织所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联系实际,有计划、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

3.有工作魄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处处起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明显,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优秀团员的评选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政治学习。

    2.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和帮助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4.见义勇为,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5.学习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色表现,成绩优良。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标准。

    1.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注册。

    2.品学兼优思想积极、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一系列活动。

    4.志愿服务达48小时(含48小时)。

    5.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者负责大型志愿者活动。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成绩优良。

7.从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中择优选取。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1.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

2.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者。

3.打架闹事、破坏公物等违反校规和违纪者。

4.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5.团干部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不主动、不汇报,所在支部问题较多,团干部作用不强,影响支部工作者。

6.参与破坏校园秩序者。

7.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种活动或活动中消极懈怠者,不予参评。

8.沉迷网吧,上网夜不归宿者。

9.拒纳团费者。

二、评选比例

 1.先进团支部均按参评团支部数的10%评定;优秀团员按参评团员总数的5%评定;优秀团干按参评团干人数的10%评定。

 2.院学生会推荐的比例不超过院学生会干部的10%。

三、评选办法

  (一)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选拔,考核公示,择优推荐。

  (二)各分团委、团支部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事迹材料(集体1500字,个人500字)一式一份,经各班团支部和系分团委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4月20日之前上报院团委(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附各申报表一份,可复印。

四、表彰名额

表彰集体

表彰名额

推荐部门

五四红旗分团委

2

分团委

红旗团支部

2

五四红旗分团委

先进团支部

3个/系

各系分团委

优秀团队组织

学生社团

2

院学生会

系学生会

2

院学生会

院学生会各部门

2

院学生会

表彰个人

表彰名额

总计

推荐部门

矿业工程系:6个

34

各  系

计算机系:4个

经济管理系:12个

安全工程系:2个

电气与动力工程系:2个

地质测绘工程系:3个

机电工程系:4个

社科部:1个

 

 

表彰个人

表彰名额

总计

推荐部门

矿业工程系:38个

220

各系

计算机系:28个

经济管理系:88个

安全工程系:10个

电气与动力工程系:12个

地质测绘工程系:21个

机电工程系:22个

社科部:1个

 

 

注:

    1.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推荐,各班根据志愿者具体人数,具体服务情况推荐,以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

    2.学生会、新太阳报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