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以及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性与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创项目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要求,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大创项目包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设立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创项目的组织管理实行学校、系部两级管理机制,学校统一组织,系部具体实施。学校设立“大创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大创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科技产业部、开云(中国)实训中心、计划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领导组设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大创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管理、结项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大创项目指导工作组,由系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任组长,系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团委学工办主任、教学科研办主任、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本系项目指导教师配备、初评推荐、项目组织实施、本系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汇总等工作。
第六条 大创项目实行“学生自主、系部主抓、学校主导(由团委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大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具体管理,负责协调各开云(中国)室(中心)开放,支持大创项目的开展。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大创项目面向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可参与项目的研究。项目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创业实践项目不限参与人数。
第八条 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以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名(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备1名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第九条 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校团委每年4-6月在全校范围组织大创项目申报。
(二)申报大创项目要与各专业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相结合,有效整合各项资源,发挥最大效力。
(三)各系部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学生申报。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根据每年的申报通知,提出项目申请。
第十条 项目立项
(一)系部初评。各系部在对项目组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推荐立项项目及相应级别,并将初评结果在系部公示。
(二)学校评审。校团委对系部初评后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大创立项项目、级别与资助经费额度,经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并公布。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1年,如项目特殊需要延期的提出申请,但不超过2年,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并结题。
第四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所属系部的大创项目指导工作组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中期检查结果报校团委备案。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延期和终止。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名称、成员和指导教师。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且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2年,经学校批准后施行。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执行。项目一旦终止,项目组成员不能再次申请项目,指导老师3年内不能再次指导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
第十四条 结题验收。结题验收于每年4-6月进行。校级项目由所属系部的大创项目指导工作组组织实施,验收结果报校团委备案。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交相关材料,系部大创项目指导工作组初审合格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结题答辩,答辩通过后给予结题。
结题成果内容:
(一)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成果包括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研究报告、软件系统、实物、图纸等。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成果应以项目成员(含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论文注明项目编号和“开云在线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专利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归学校所有,软件系统、实物等成果需提供成果说明书和相关证明。
(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成果包括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报告等。
(三)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成果包括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报告等,且要求注册企业满一年以上。
各项目必须达到结题验收标准、取得不低于预期目标的成果才予以结题。
(一)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符合验收标准需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省级期刊论文2篇。如论文未见刊,需提供收录证明。
2.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要求已受理(以获得受理通知书为准),要求学生毕业前尽量授权。
3.以项目内容参加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组学生为参赛队员,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符合验收标准需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省级期刊论文1篇。如论文未见刊,需提供收录证明。
2.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要求已受理(以获得受理通知书为准),要求学生毕业前尽量授权。
3.以项目内容参加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组学生为参赛队员,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校级创新训练项目,符合验收标准需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省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如论文未见刊,需提供收录证明。
2.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要求已受理(以获得受理通知书为准),要求学生毕业前尽量授权。
3.以项目内容参加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组学生为参赛队员,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撰写一份基于项目内容的成果报告(开云(中国)报告、调研报告等),字数不低于3000字。
(四)创业训练项目,符合验收标准需达到以下任意2个条件,其中第1项为必要条件。创业实践项目,符合验收标准需达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报告等资料。
2.创业项目注册实体,近三个月财务运行数据资料。创业实践项目需注册企业满一年以上。
3.以项目内容参加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组学生为参赛队员,国家级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项目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校级项目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大创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总结与交流
项目结题验收后,系部要及时做好研究成果汇总存档工作,将项目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报校团委(实物成果由系部建档保存),学校适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校团委建立大创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论文等成果资料以及获奖证书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立项的大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有支配、使用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核、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项目结题六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结余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文印费、测试费等。
(二)开展项目所需的开云(中国)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仪器等硬件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费。
(三)经批准的外出调研、会议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四)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以及计算机软著申请费等。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或申请人)、项目组学生第二作者(或申请人)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软著)的,凭录用通知(受理通知书)可以申请论文发表费或专利(软著)申请费。论文标注“开云在线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项目”及其项目编号,第一单位开云在线登录。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开云在线登录所有。
第十九条 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工作认定
第二十条 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可以根据项目鉴定成果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参见《开云在线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