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晋工发[2015]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工会会员“送温暖”工作,现就工会会员申请“送温暖”慰问补助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全体工会会员。
2.申报范围:工会会员住院、过世及直系亲属去世。
3.申报程序: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送院工会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发放。
另:在本年度内,符合发放规定,但未领取“送温暖”慰问补助金的工会会员,请及时按程序补办填写申报审批表,领取相关慰问补助金。
报送地点:院办公楼206室
联系人: 张一菲
联系电话:0351-216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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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