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用建省以来查处的23名市县党政一把手案例警示全省市县委书记,省委主要领导对市县委书记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据了解,海南省委、省纪委监委每查处一起市县党政一把手案件,都要深入查找理想信念、制度执行、制约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在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做好以案促改和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探索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之一。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均对此作出部署,要求深化以案促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比如,河南省以案发单位为重点,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既警示教育干部又堵塞制度漏洞。天津市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梳理共性问题,分析个性问题,形成“六书两报告两建议”,从不同角度反省反思,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体现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理念,在实践中发挥了有益作用。海南省纪委监委在查处以东方市委原书记吉明江为首的系列腐败案件后,开展以案促改,到东方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8名干部在强大震慑下向组织交代问题;向东方市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协助督促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东方市走出了塌方式腐败的阴影。贵州省在严肃查处茅台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等一批靠酒吃酒、以酒谋私的“酒蠹”后,深入以案促改,注重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斩断利用茅台酒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利益链条,推动茅台酒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案促改、做实“后半篇文章”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深化、提升,把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到位。当前尤其要注意个别地方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倾向。比如,有的地方警示教育大会一召开,相关领导一表态就了事,问题束之高阁,漏洞依然存在;有的存在“交差”现象,对工作只安排,不检查;有的甚至“纸上谈兵”,搞“书面整改”。这些问题,影响了以案促改的严肃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以案促改,找的就是责任缺位、管理漏洞、制度空隙,要的就是汲取教训、筑牢防线、建章立制,开展得如何,归根结底要看效果。如果表面工作轰轰烈烈,问题却依旧,那必然难以让组织和群众满意。
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曾形象地比喻,成功查办一起案件,好比打赢一场战役,我们不仅要能打胜仗,更要善于“打扫战场”,举一反三搞好“战后重建”,使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深化以案促改,要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推动案发单位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推、负总责,确保取得真正效果。坚持问题导向,从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入手,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上用心用力,因地制宜、因案制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