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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发布日期:2020-03-25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再一次被强调。狭义的绿色生活方式指一种与自然和谐共存、在满足人类自身需求的同时尽最大可能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活方式,它是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命共同体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要求我们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所以,必须以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

第一,要确立生命共同体意识,为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供理论基础。生命共同体是以马克思的自然观和共同体思想为理论基础,继承了中华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优秀传统,强调人与自然之间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求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从生命维度上对此进行了阐述,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是因为人类历史发展作为自然历史过程,实质上是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换言之,自然界既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而存在,又为人的本质实现提供经济、文化和生态价值。因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深刻影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两者的辩证统一推动社会发展。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就提到天地之大德曰生,不仅肯定自然具有生命的事实,也赋予自然以道德价值,提示着人们时刻尊重与热爱自然。所以,生命共同体理念要求我们敬畏自然,实现对传统的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只有这样,才能为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当下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推进供给侧改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绿色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了我们自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曾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描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努力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青山绿水的生态空间以及清洁安全的生产空间。此外,针对环境就是民生这一论断,要求依赖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既要实现企业、政府、市场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又要着眼于环境问题发生的源头、过程、后果进行制度设计,通过这些举措,助力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而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的行为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绿色生活方式作为绿色发展重要的实践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将为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提供实践基础。

第三,要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和保障绿色生活方式的践行。人的行为受制度的引导和约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要使每一个主体采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使各个主体的付出与回报对称、损害与惩罚对称、责权利对称,并承担应有职责。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市场制度,以法律制度为例,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如前所言,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在立法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在法律的执行与全民守法方面,我们还有差距。所以,以生命共同体理念来推动立法,促进执法和守法,以规范和保障绿色生活方式的践行势在必行。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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