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凝聚全社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磅礴力量,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筑牢法治堤坝。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然而,一些地方却出现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比如,有的人在排查询问和就诊过程中不承认有湖北旅居史,导致医护人员被隔离;有的人躲避测温检查,抓伤民警,等等。依法查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才能更好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有国法。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绝不是个人的事情,相关行为不仅影响本人健康,还危害他人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给疫情防控造成被动,让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故意传播,绝不只是“私德”问题,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此,《意见》明确,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相关规定依法有据且有现实意义,有助于防范病毒蔓延传播。
疫情暴发后,医务人员作为疫情防控的中坚力量,冲锋在前、直面风险。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司法保护力度,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同时,《意见》还对随意殴打医务人员,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有利于更好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尊严、提振士气,为医务人员带来司法的关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凝聚全社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磅礴力量,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社会都应该理解、支持、自觉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构建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同时,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不仅要合乎防控目标,而且要遵循“比例原则”,把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执法过程中,在确保工作更加高效的同时,也要付出更多耐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法治成为疫情防控中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