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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评优选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1 22:32: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挥专长,强化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拟表彰2021-2022学年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比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集体类

先进班集体

(二)个人类

1.优秀辅导员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励志之星

5.榜样之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好:有一个团结一致、积极工作、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会。全班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2、文明风尚好:全班同学能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爱学院、爱护公物、讲文明、讲卫生、讲道德、讲礼貌的良好班风。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责任感强。

3、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严谨求实、开拓进取。积极开展适合专业特点的学术活动,互帮互学,全学年所学课程的学习成绩在系部名列前茅。

4、文体卫生好: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能在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多次获奖。环保意识好,注重校园和宿舍内外环境卫生,积极创建文明宿舍。

5、社会实践好:全班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能结合专业特色,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竞赛、社会调查及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服务社会。


6、各项硬指标:

(1)系内综合考核评定名次位于本系班级前20%。

(2)能定期召开班会、班委会,完成相应主题班会。

(3)本学年课堂出勤率、活动参与率、必修课优秀率、良好率较高;

(4)综合测评成绩全班学生优良率较高;

(5)本学年无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学生。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

评选结果以2021-2022学年对带班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为准。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学年无旷课,无违纪行为,无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完成实习、开云(中国)好,有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文化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

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或全专业年级)前15%。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本学年担任院、系、班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不低于一学期,工作积极肯干,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和主管老师的好评。

2、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及学院规章制度,学年无旷课,无违纪行为,无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成绩良好,参评学年文化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科目。

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或全专业年级)前25%。

(五)励志之星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生活,品行端正,乐观向上,自立自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爱国奉献、道德文明、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学风建设、诚信感恩、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抗疫救灾等活动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成果或励志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3、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文化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科目。

(六)榜样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生活,品行端正,乐观向上,自立自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爱国奉献、道德文明、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学风建设、诚信感恩、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抗疫救灾等工作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突出成果或先进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形象,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学生群众基础;

3、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文化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科目。

三、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均按参评班级数(行政自然班)的20%评定,10人以下班级不计入参评班数;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优秀学生干部原则按每班评选1名(合班管理的班级,每合班推荐不超过2名),院团委、分团委推荐的比例不超过负责管理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人数(按照在院团委备案学生干部为准)的10%;“励志之星”按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4%评定;“榜样之星”按参评学年学生人数的4%进行评定。参评学生总数不含已毕业学生,参评班级总数不含已毕业班级。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各系评选推荐结果请于11月28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名单同时报学生工作部,过期视同放弃。

(二)评选程序:

1.班级按照所规定的评选比例及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签字上报所在系;

2.系部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将名单打印稿在本系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系部反映(逾期不受理),系部要及时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后,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个人名单由系部核准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及公示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

4、系学生会干部由分团委推荐后报所在系审核,审核程序参照程序第2条;院团委直接管理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确定推荐名单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审核后,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以学院发公文予以表彰。

6.相关工作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都需报送。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励志之星、榜样之星的同学,需在个人表彰审批表后附本人2021—2022学年成绩单,参评励志之星、榜样之星个人的同学需提供相关类别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活动证明、表扬信、推荐信、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

7.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发放荣誉证书,评优登记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9.经学院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