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管2021﹝11﹞号
关于校园内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
各系:
吸烟有害健康。为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美丽校园,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院公共场所开展大学生禁烟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校园公共场所。
范围包括教学楼(含教室)、办公楼(含办公室)、会议室、开云(中国)楼(含开云(中国)室)、报告厅、食堂、图书馆、运动场馆、学生公寓楼(含学生宿舍)等。
二、禁烟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有关措施:
(一)禁烟活动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选先挂钩。
(二)学生工作部成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违纪处分。发现学生违禁吸烟一次,给予口头批评; 违禁吸烟两次以上,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对于不听劝诫,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视情节在全院范围进行通报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