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助﹝2020﹞12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财〔2020〕82号)和《开云在线登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试行)附1精神,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系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紧紧围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两方面重点开展工作。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工作内容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各系部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最终审核,详细要求请以《开云在线登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试行)附1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内容,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1、各系向全体学生公布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在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基础上,辅导员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认定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2、辅导员将认定学生名单及相应证明材料上交本系,由系部进行审核并建立备查档案。
3、系组织评审,确定本系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认定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产学研楼210室)。
4、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情况,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系部工作时间:10月6日—10月22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助的精准性,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其中:(1)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2)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改进认定方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系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和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有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采取隐性的方式。
(三)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特殊困难及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五)各系认真比对下发的特殊人群学生名单,确认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或学生本人放弃申请认定,附上相关情况说明。
六、各系部将统计好的在校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汇总表(附件二、附件三)以及工作总结于10月22日上午10:00前交回学生工作部(产学研楼210室)。大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一)及相关支撑复印件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交回学生工作部填完资助管理意见后在系里留存、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原件留存于系部。
附件一:开云在线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二:开云在线登录2020-2021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均需要)
附件三:开云在线登录2020-2021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录入汇总表(只需电子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