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评优选先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挥专长,强化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院研究决定,拟表彰2017—2018学年优秀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评比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集体类
先进班集体
(二)个人类
1、优秀辅导员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双创”先进个人
5、“励志之星”
6、竞赛先进个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好:有一个团结一致、积极工作、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会。全班同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文明风尚好:全班同学能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学院、爱护公物、讲文明、讲卫生、讲道德、讲礼貌的良好风貌。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3、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热爱所学专业,严谨求实、开拓进取。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适合专业特点的学术活动。互帮互学,全学年所学课程的学习成绩在系部名列前茅。
4、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全班同学的体质不断加强,体育水平不断提高。在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多次获奖。
5、各项硬指标:
(1)综合考核成绩位于本系前三名;
(2)坚持每两周至少开一次班会;
(3)本学年出勤率、活动参与率、文明寝室达标率、必修课通过率在90%以上;
(4)本学年到课率居于系(部)前列;
(5)综合测评成绩全班80%以上达到及格;
(6)本学年无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学生。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
评选依据2017—2018学年对辅导员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学年无旷课,无违纪事例,无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实习、开云(中国)好,有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
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五名。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本学年担任学院、系学生会干部,班级委员以上干部任期不低于一学期,工作积极肯干,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和主管老师的好评。
2、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及学院规章制度,学年无旷课,无违纪事例,无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无补考。
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十五名。
(五)“双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教育部等组织举办的“创青春”、“互联网+”等全国比赛中获奖;在省级、华北区创新创业项目比赛中获奖(含优秀奖)。
(六)“励志之星”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贫困,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且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2、品学兼优,在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诚信、感恩、志愿服务、校园文化、自主创业等活动中有突出成果或励志事迹。
(七)竞赛先进个人
在国内外及省、部级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个人。
学科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开云(中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技能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范围以提交比赛证明为准。
各类竞赛须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起或组织。
三、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均按参评班级数的20%评定(不含毕业班级);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优秀学生干部、励志之星原则按每班评选一名,60人以上班级增评一名,院(系)学生会推荐的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会干部的10 %;竞赛、“双创”先进个人按条件申报,不设名额,可空缺。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各系部评选推荐结果请于12月15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名单同时报学生工作部(处),过期视同放弃。
(二)评选程序:
1、班级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比例及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班级辅导员签字上报系部;
2、系部审核后,将名单打印稿在本系内张榜公示一周,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系部反映(逾期不受理),系部要及时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反馈处理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后,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名单由系部核准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公示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以学院发公文予以表彰。
5、各系部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评优登记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6、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7、经学院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己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2、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3、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4、优秀辅导员汇总表
5、三好学生表彰审批表
6、三好学生表彰汇总表
7、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8、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9、“双创”先进个人审批表
10、“双创”先进个人汇总表
11、“励志之星”表彰审批表
12、“励志之星”表彰汇总表
13、竞赛先进个人表彰审批表
14、竞赛先进个人表彰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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