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现已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在编专任教学人员。
2.已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任职资格、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被选定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且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为试讲,主要考察参加测试人员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并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的等能力,以及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和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等能力。
三、测试程序
1.参加测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被测人员从申请任教学科本科生教材中任选三章分别准备2学时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专家指定其中2学时内容进行试讲。测试时间不超过 20分钟,讲课只用板书,不使用PPT。
2.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按放弃对待,不安排补测。
3.本次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由人事部组织。
四、测试费用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258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库﹝2021﹞2号)文件要求,所有参加能力测试人员须自行登录山西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http://202.99.223.101/进行缴费。
3.参测人员在收到非税系统发出的缴费短信后,立即登录山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扫描网页中二维码,输入短信中20位缴费识别码/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缴费。缴费实行一人一号一费,切勿一号多费。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开始
测试地点:开云在线登录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于2023年9月18日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发:962754533@qq.com邮箱,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人事部。
2.申报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须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附件2)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次年有效。
附件:1.申请认定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
人事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