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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8/12 15:26:52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部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3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具体通知详见:山西省科技厅网站 (shanxi.gov.cn)。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批发布支持方向27个(详见附件),包括种源与种业创新、有机旱作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及保鲜物流、农业智能装备、绿色低碳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攻关。各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技术路线明显不同,考核指标均能满足要求,研究前景暂时无法预测的,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可实行“赛马制”,同时立项支持。项目实行“里程碑”制管理。

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支持鼓励在科技计划项目设置标准研制指标,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出标准研制指标的项目预期立项占比不低于30%。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同体进行申报。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同体承担项目,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2、项目申请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且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参与计划项目编制或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

4.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省特别是农高区等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6.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16号)等执行。

2.项目申报请严格遵循《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注重科技保密和科技伦理有关要求,提高保密意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3.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4.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

5.企业牵头的项目需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6.经费预算中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7.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须承诺每个项目有相对固定配备科研财务助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配备,签订计划任务书时须明确具体人员。

8.项目申请单位请按照申报书提前准备PPT汇报等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时间。

9.鼓励具有研发实力和意向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10.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组织推荐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

(3)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4)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

(5)与申报项目相关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须含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6)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高等院校或特殊类型单位除外);

(7)配套资金承诺书;

(8)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9)科技查新报告(半年内有效);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申报网址:山西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3年9月15日17:00。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请于9月18日前将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8份,按要求签字后报送至综合楼7层科技产业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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