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山西省科技厅2022年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已开始,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等。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 ”导出软件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见附件4)电子版。
三、登记方式
成果完成人需下载并安装“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1.0)(附件2)要求,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导出“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成果完成人需将“科技成果数据”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和《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报送到科技产业部。
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四、受理时间
各部门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综合楼7层科技产业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