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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4/01 09:23:49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部门:


山西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22年省技术创新中心,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科研力量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主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太原城市群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等区域发展进行战略布局,跨区域、跨领域、跨科学开展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

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科研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牵头,通过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省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山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中心(本部)”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一定的配套经费。

(四)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服务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集聚开放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突出开放创新,协同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和吸引技术创新人才,构筑高端人才集聚地。

(五)中心主要负责人不得是已建省重点开云(中国)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核心成员;拟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开云(中国)室等创新平台具有相同或相近领域;同一依托单位存在未按期完成建设创新平台的,不得申报;同一依托单位相近领域已立项建设省重点开云(中国)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不得申报。

(六)鼓励以独立法人实体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经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8份,连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综合楼7层科技产业部办公室。

(三)截止时间。2022年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首批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申报书纸质版材料5月17日前提交至综合楼7层科技产业部办公室。




科技产业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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