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纪检监察干部在该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督查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戴磊 摄
山西省大同市纪委监委建立重复检举控告交办检查督办工作制度。图为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研讨交办件办理情况。牛曦 摄
本期嘉宾
张桂英 河南省周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沈峻峰 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梁晓旭 山西省大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洪建春 安徽省铜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立足职能职责,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提高办信质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特别是对案情复杂、诉求多元、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复信访举报问题,持续强化督查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践中,如何用好督查督办抓手,推动提高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水平?我们采访了四位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加大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交办督办力度,全面深入核查,提高办理质量,推动问题解决、风险化解
记者:对下转举报件处理情况开展督查督办,是传导责任压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有效抓手,对此,本地有哪些实践?
沈峻峰:前不久,我们从多个方面收到反映市某机关负责人黄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搞利益输送问题的举报件,承办部门函询后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但信访举报部门通过反向审核认为仍有核查空间,遂邀请审理部门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进行了三方会商,后按程序转审查调查部门,最终查实该负责人的职务犯罪事实并移送司法机关。解决信访问题不能躲着、拖着,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以记实督查为抓手,实行问题排查、包案处置、进度跟踪、成效评估等全程记实管理,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巧办快办。如对类似上述重复举报件的处置中,我们将其纳入记实管理范畴,通过属地(部门)党委、纪委领导双包案,压实主体责任,处置结果由信访举报部门扎口,明确对纳入记实管理的,承办部门拟采取第一、二种形态处置或予以了结的,需移送信访举报部门进行反向审核,严把质量关,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水平。
张桂英:我市某县一派出所所长鲁某因吃空饷问题被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委查实后,对鲁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2020年至2021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又收到关于鲁某的信访反映38件次。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责令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领导包案推动落实机制,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对该案进行深挖彻查。最后,不仅查清了鲁某违纪违法事实,还查清了信访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最终,鲁某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类似问题,我们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实行“一个积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通过包问题化解、包思想疏导、包责任落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此外,坚持深化结果运用,分析典型案例,提出监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切实增强“交”的权威,发挥“督”的优势,落实“办”的责任。
梁晓旭:我们曾连续收到匿名反映本市个别信访干部虚报住宿发票等问题,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向各县区纪委监委进行统一交办,并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监督检查室协同督办,由案件审理室提级审理。最终,对相关人员处理到位,推动市信访局党组建立健全了8项制度。我们把系统开展的各类重复举报治理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落实,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包案,变“上访”为“下访”。在此基础上,加强联动协调,信访举报部门制定“督办提醒卡”,通过“督领导”,实现“领导督”;案件查结后由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提级审核把关,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有效解决定性量纪中畸轻畸重问题,确保办理质效。
洪建春:我市义安区柏山医院原院长俞某因违规报销费用、公款旅游等问题被群众举报,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然而,案结事未了,群众对他的举报仍不间断。为把问题查清查透,按照相关规定,我们启动了督查督办程序,全程督导区纪委监委对反映问题进行复查复核。原来,俞某父亲长期在院区内种植玉米,对前来就医的病患造成影响,俞某却不闻不问,因此举报不断。复查还发现俞某伙同他人虚开发票等问题。最终,俞某受到诫勉谈话和免职处理。面对类似的重复举报问题,我们通过建立全程督办、实时督办、事后督办等机制,着力化解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举报。实践中,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对“三多”重点件和典型件的办理全程督办;建立健全跟踪调度机制,信访室对工作滞后的及时提醒督促;建立办理结果审核评查机制,确保每一件举报件办理经得起检验,并在查处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业务范围外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立足职能职责,内外联动处置信访诉求,延伸问效推动作风转变,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记者:反映群众急难愁盼的信访件,往往存在业务内外交织的情况,如何立足主责主业,用好督查督办抓手,确保群众举报有着落、有说法?
洪建春:去年10月,我市铜官区居民万某通过纪检监察信访渠道反映,他家房屋因项目建设被拆迁后,一直未予安置。鉴于反映问题时间较长,属于典型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们将该信访件纳入“纪检+信访”监督范围,对办理情况全程跟踪督办。经查,该项目公告安置点由于规划调整及地块出让条件变化等因素,一直未予落实,信访时还有12户拆迁户未安置。去年底,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全部得到妥善安置。这是我们建立健全“纪检+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业务内外交织信访件解决的一个案例。聚焦群众关注的民生大事,我们会同市信访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信访问题专项监督联席会议,对疑难信访事项、重点领域问题等进行专题会商,督促市信访局对信访重点领域情况进行分析,明确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三大领域为督导重点,制定责任清单,推动案结事了、精准销号。
沈峻峰:去年底,我市某镇群众吉某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其邻居违章建房的问题。吉某多年来持续向镇、村及国土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一起原本简单的基层纠纷演变成重复信访件,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后迅速反应,对时任村负责人和村镇建设服务站负责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并责成职能部门对涉及的违法建设问题跟进处置。类似案件显示,重复信访背后既有跨部门沟通机制不畅的问题,也有基层干部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消极被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我们以群众诉求为工作方向,开展专项整治,在正风肃纪的同时,推动业务内外信访矛盾有效处置。专项整治中,通过“处置方式研判、办理结果审核、重点信访办理”三个提级,从严把握办理质量;通过督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工作责任,从紧压实办理责任;通过推动矛盾化解、秩序管控、专项治理,进一步放大办理成效。与此同时,通过联合督查,坚决整治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干部作风的大整顿推动信访矛盾的大化解。
梁晓旭:对业务内外交织、涉及群众利益诉求方面的举报,我们在确保涉纪问题查清查透、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将业务外问题精准剥离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立足职责加强督促,推动实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张桂英:业务内外交织信访件的案情往往错综复杂,对该类举报件,我们坚持“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的基本原则,健全疑难复杂信访举报件集体研判机制,准确运用纪法两把尺子,精准识别区分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一方面做好登记,建立业务外信访问题台账,在将举报原件手递手交相关单位的同时,将问题台账转交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组跟踪督办。对于机制不完善导致的业务外信访问题,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对于涉及部门多、问题典型、时间跨度长的信访举报,市纪委监委直接牵头协调办理。如针对乡村基层信访问题较多现象,通过市纪委监委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实现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了基层业务外信访“乡级办不了、部门办不好”的问题。
强化信访举报全流程监督,提高督查督办的针对性和权威性,避免交办督办泛化、责任虚化、办理弱化
记者:不断提高督查督办水平,推动疑难积案、复杂信访件的化解,还需要从哪些方面着力?
张桂英: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检举举报平台受理、处置、监督等功能,增强督查督办的针对性和权威性,避免交办督办的泛化、工作责任的虚化、信访办理的弱化,让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要求,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纪委监委监督的信访工作格局,压实信访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好各类信访问题。
沈峻峰: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要强化系统思维,实行标本兼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除了要深化检举举报平台的应用外,针对当前基层信访举报流转处置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清、标准不一、质效不高等问题,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硬化责任、固化文书、优化流程。做到对照制度抓监督、紧盯流程抓监督、突出重点抓监督,实现信访举报全流程监督,推动举报处置工作提质增效。
洪建春:要强化信访领域专项监督,对疑难积案、复杂信访件实行清单化管理,坚持信访事项通报、联席会议调度、县区跟进督办、督导反馈等制度,对办理程序、办理质效进行“双线”全程跟进监督,严防以“程序办结”代替“实质办结”。要深刻分析信访举报问题背后的权力行使、责任落实、工作作风和体制机制问题,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源头治理。
梁晓旭:要充分运用检举举报平台筛查、各单位自查等方式,聚焦问题多发地区及重点人员,在综合考虑可信度、可查性及举报活跃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的前提下,重点围绕存在明显违纪违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检举控告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进行精准交办督办。要充分利用“交办、领办、督办”等方式,盘活办案力量,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对督办工作要作详细规定,增强制度的有效执行,防止办理随意、处置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