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作用,在敢于监督上有重点、发现问题上求突破、作风建设上亮举措、以案促治上下功夫、提升监督效能上显实效等五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一要聚焦关键少数,在敢于监督上有重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作“钦差大臣”,不当“上门女婿”,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和“前哨”作用;要聚焦“关键少数”,敢于监督,进而达到纲举目张、执本末从的效果;要对“三重一大”等事项主动介入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要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在履职用权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问题上求突破。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任,主动发现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体现“前哨”“探头”作用。在日常监督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通过参加或列席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发现问题;要通过现场查阅文件、账目等资料,检查发现问题;要通过走访干部群众,了解干部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
三要突出抓早抓小,在作风建设上亮举措。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巡察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等成果,在对驻在单位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纠治“四风”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在第一时间扯袖子、咬耳朵,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帮助其及时改正错误。
四要严格督导检查,在以案促治上下功夫。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现场督促检查等方式,督促驻在单位开好宣布处分决定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督促驻在部门针对典型案件,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制定措施、全面整改;督促驻在部门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找监管漏洞,列出需要制定、修订的制度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五要强化贯通协同,在提升效能上显实效。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贯通协同。在把牢监督与被监督基本定位的前提下,要健全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推动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朔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