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召开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杜锋同志及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会上,纪委副书记张雁春同志按照学习计划领学了《条例》第一章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开展监察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方针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纪检监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结合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是全面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骨干性法规,系统总结了监察领域现有的有效规范,内容详实,便于操作,满足了我们实际工作的需求,要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切实提高依纪监督、依法监察、纪法衔接能力,激发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活力。
杜锋同志强调:全体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把贯彻执行《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切实做到学懂弄通,不断用于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二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三要带头守规守纪守法,《条例》通篇贯彻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要以法治精神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