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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3/12/25 16:35:34来源: 浏览次数:

为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作风顽疾,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狠抓落实,现将近年来省纪委监委查处的4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太原市娄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刘有安在农村生活污水整改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20年6月,刘有安在娄烦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改工作中,未对项目整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导致方案与实际情况脱节,部分整改措施无法实施。同月,县住建局安排专人对整改工作涉及的10个村进行督察检查,有关人员在未进行现场督察检查的情况下,起草虚假整改报告,该报告由刘有安审阅上报,导致整改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整改村管道入户率低于10%,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2年6月,刘有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同市云州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范晓强对分管工作不担当、不尽责问题。2020年3月,云州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制定该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意见过程中,将本应由应急管理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排给工业和信息化局。范晓强作为分管副区长,对方案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不合理问题未认真审核便进行签批,造成云州区部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混乱,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效果。2020年7月,范晓强以工作压力大为由,将本应自己分管的安全生产等工作推脱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范晓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晋城市泽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原局长秦会林在实施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6月至2021年5月,秦会林担任晋城市泽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期间,在负责实施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过程中,前期未进行认真调研,对基层医疗机构已安装信息系统的设备型号、对接参数和维保单位未做全面了解,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进度,导致花费52万余元建设的县级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无法对接,该项目处于搁置状态四年之久未能投入使用。2022年4月,秦会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汾市侯马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赵振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至2021年,赵振泳在担任侯马市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对本单位办理的非法占地案等28个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本单位对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没有采取有效救济措施;对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裁定,没有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6.3万余平方米土地上违法建筑非法建筑未能拆除或没收,132万余元罚没款未能收回,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赵振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中,有的责任心不强,审核不严、监管不力、作风不严不实;有的不正确履职,纪律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工作不深不细,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必须坚决纠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履好职、尽好责。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纠治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检视整治,认真查摆、深入整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营造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严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以严实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明纪律规矩,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对影响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损害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震慑,不断把纪律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省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