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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蠹”覆于贪腐之路 ——江苏省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蔡前锋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发布日期:2023/03/05 22:19:21来源: 浏览次数:

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系列报道·之一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从本期起,《案语》栏目推出系列报道,精选不同行业、系统、地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以期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并为专项整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提供借鉴参考,敬请关注。


2022年2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的一家茶社前,曾任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蔡前锋正与一名企业老板商议退休后合伙做生意的计划。办案人员的到来,让他从这场不切实际的“美梦”中惊醒过来。

审查调查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那时,蔡前锋以为自己可以在退休前“平安落地”,但担任交通部门领导职务以来收受的巨额贿款,早已为他埋下了一生的祸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2月7日,因犯受贿罪,蔡前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游走于纪法制度之外,在工作中失去约束

在外人看来,蔡前锋40余年的工作经历带有一定突破性和开创性色彩。

1964年,蔡前锋出生在江苏省沛县。因家中兄弟众多,为了缓解家庭困难,蔡前锋放弃参加高考,成了一名煤矿工人。1981年,徐州煤矿干部学校招考煤矿管理人员,蔡前锋在188名报考人员中脱颖而出,在脱产上学3年后,当上了煤矿干部。1987年,蔡前锋从煤矿转入地方工作。仅仅5年后,28岁的他就成长为乡镇党委书记,此后被提拔为区政法委书记、副区长。2004年,徐州市新城区建设拉开序幕,作为市里选拔的优秀人才,蔡前锋再次崭露头角,在项目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后被调任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2年正式出任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完成了从一名煤矿工人到重要部门“一把手”的转变。

与蔡前锋共事过的干部评价他“作风果断、魄力大,向上对接有力度,能为项目争取到资金”,特别是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是有名的“救火队长”,别人处理不了的疑难复杂问题,蔡前锋都能想出应对的办法。在京沪高铁建设期间,蔡前锋负责的徐州段最快完成征地拆迁、最早开始铁轨铺设,还被当时的铁道部通报嘉奖。

“快就代表着好。只要项目完成快,其他方面的工作显得不那么重要。”蔡前锋认为。在这样的工作经历中,他逐渐形成了“只要能解决问题,纪法规定和管理制度都可以灵活变通”的思维模式。“制度只是口头上讲讲,是对别人。这种想法使我在工程管理中长期进行权钱交易,特别是招投标和工程项目分包,都交给了‘自己人’来做。”蔡前锋说道。

从2008年下半年担任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交通局副局长开始,蔡前锋就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在交通领域相关工程及业务承揽、关系协调等方面,为企业老板大开绿灯。

通常情况下,在招标之前,蔡前锋会联系工作人员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暗示工作人员让某家公司中标。其后,老板们再以帮助蔡前锋家人购房、购车或出借款项的名义,投桃报李,将一笔笔高额贿款送到蔡前锋眼前。

除了通过授意下属确保推荐的企业中标,蔡前锋还通过打招呼协调分包工程谋利。2017年,某央企中标市级快速路项目。蔡前锋向该项目经理吴某打招呼希望将其中的照明工程交给自己的朋友陈某来做。市交通局是该快速路的主管部门,对项目承包方定期开展考核,对工程款的拨付等事项拥有绝对话语权。为了搞好关系,吴某只好答应了。陈某的公司不具备资质,为了承揽照明工程,借用了其他公司的资质。“只要有能力干,保证项目质量,就可以交给朋友来做。” 重结果、轻过程的蔡前锋忽视了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性,默许借用资质的违规操作大行其道。

作风霸道、目无法纪是市交通局很多工作人员对蔡前锋的感受。有下属回忆称,蔡前锋早上经常站在单位大楼前的台阶上,环顾四周,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样子。市交通局的大小决策,不论是否合乎规定,基本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即使在留置之初,蔡前锋还沉醉于自己对徐州的交通事业做出的贡献,自恃劳苦功高,完全不把纪法规定放在眼里,仍然认为利用职权赚点钱,不是什么大事。

沉溺于权力的“魅力”,在“围猎”陷阱中越陷越深

回顾蔡前锋的违纪违法事实,不难发现,工程建设承包商对蔡前锋的“围猎”从未间断。早在2004年,“围猎”就已经慢慢渗透进蔡前锋的工作和生活。一个偶然的机会,个体工程承包商张某某认识了蔡前锋,得知能从蔡前锋手里拿到项目,便有计划地与他套近乎,千方百计取得他的信任。张某某每周都准备好生活用品送到蔡前锋家里,东西虽然不贵重,但他鞍前马后的“服务”,让蔡前锋很是受用。张某某当面称呼蔡前锋为叔叔,对外则宣称是他的干儿子,打着干爹的旗号,在筹集资金、合作入伙、承揽工程上为自己争取更多赚钱的机会。

正是借着蔡前锋的帮助,张某某拿到此前想也不敢想的大工程,挖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摇身一变成了大老板。这位与蔡前锋相差仅9岁的“干儿子”,陆续为他送上240余万元“孝心”。

第一次收到张某某的“回报”时,蔡前锋也曾害怕和慌张过,想着赶紧将20万元的现金退回给张某某。“您永远是我的长辈,这个事只有咱俩知道,不会有问题。”在张某某的甜言蜜语下,侥幸心理和贪欲之念最终占据了上风,蔡前锋还是收下了这笔钱。

交通工程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大、资源集中、资金密集。随着徐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蔡前锋找到了更多权钱交易的空间,特别是2012年担任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后,权力更大、手里掌握的资源更多,“围猎”的目标都聚集在他这个“一把手”身上。当年,党的十八大刚刚召开,此后陆续有交通系统的领导干部被查处,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也触动了蔡前锋。“我曾决心改掉收受贿赂的错误做法,就此收手,做个廉洁勤勉的好官。”蔡前锋说道,“但是自己一句话就可以决定项目由谁来做,并换来金钱上的高额‘回报’,贪欲之门没有关住,误以为企业老板都是自己的兄弟,仍然没有停下来。”

在众多的“围猎”者中,“把兄弟”高某某深得蔡前锋信任。在承建了市区交通重点项目工程后,只要知道蔡前锋需要用钱,无论购房购车,还是日常花销,高某某就会以“感谢费”的名义主动提供帮助,累计送给蔡前锋1000余万元。10余年间,蔡前锋自己的工资卡分文未动。此外,高某某还作为蔡前锋的代言人,全面打理他的“生意圈”“朋友圈”,代表蔡前锋和其他企业老板商定“合作”事项,代为催要、收取好处费。

审查调查结果显示,任职市交通局局长期间,以高某某为代表的“生意”代言人不断帮助蔡前锋扩大权钱交易的范围,蔡前锋身边的长期“围猎”者多达20余人,其中行贿百万元以上的就有10余人,单笔受贿高达300万元。



大部分项目都插手,贪腐涉及交通工程建设多领域多环节

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时,年轻的蔡前锋很注意与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开展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民主决策。但随着职位的升迁,蔡前锋霸道的作风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走上市交通局局长岗位后,他“感觉自己权力很大,可以在单位高高在上了”。久而久之,他将自己凌驾于班子成员之上,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时也听不进反对意见,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项目“一把抓”。

“这样肆意妄为是早晚要出事的。”负责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回忆,招投标时将意图传递给评标专家、分包工程时指定承包人等打招呼的做法,蔡前锋都通过下属来落实,如果不按照他交代的去做就无法得到正常提拔,一些下属明知违反制度规定,也不得不听从蔡前锋的命令。从最初一两个项目,到后来的无所顾忌,蔡前锋逐渐发展到大部分项目都插手的地步。

“交通运输领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 行业统筹性强,项目资金量大,本身就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行业。”办案人员分析道,近十年来,徐州市向着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构建全国立体交通城市。在这样的大建设、大发展背景下,交通建设项目接连不断,但由于监管没有及时跟上、重建设轻监督的现象较为突出,蔡前锋的腐败行为也随之大肆蔓延。

长期在交通系统任职的蔡前锋对工程建设的“猫腻”和潜规则十分熟悉。留置期间,他向办案人员坦白说,交通工程建设包含立项、设计、预算、财评、招标、确定队伍进场施工等多个环节,中间还要确定跟踪审计、监理、监测等队伍的招标,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

审查调查情况表明,蔡前锋插手干预的交通项目工程,不仅包括高铁站区、城市环路、省道公路这些主要道路建设,还涵盖了拆迁、土石清运、土地整理、混凝土供应、绿化、照明、电力等周边项目,以及招投标业务代理、施工监理甚至工程设计业务,不仅破坏了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严重影响了市交通系统的政治生态。

2022年初,就在接受审查调查前的一个月,蔡前锋预感到自己多年的违纪违法问题可能会暴露,找到与自己有权钱交易的企业老板,采取串供、伪造、转移、藏匿证据等方式,不遗余力地建立攻守同盟。留置之初,蔡前锋认为自己已经“提前安排好”,一度非常抗拒,办案人员讯问一句会换来他十句的狡辩。拉锯之中,直到了解到组织已经完全掌握了自己的情况,他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这个曾经能干事、敢干事的交通局长,参与了徐州市城市发展中的诸多基础性工程项目,却因为长期放纵用权、失去约束,在一个个交通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埋葬了自己的人生之路。

【忏悔摘录】回想自己的人生历程,我从一名普通的煤矿工人,逐步成长为重要部门“一把手”,如今却身陷囹圄,面临法律的制裁,悔恨万千,痛心不已。年轻时的我曾树立过远大理想,决心做一个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好官,也曾在组织的信任下,参与全市有影响的重大项目。然而,在交通系统任职期间,我长期处在“一把手”的重要岗位上,很大一部分人想通过我手中的权力,获取工程,赚得更多的钱,所以不惜一切代价讨好我。面对别人接连不断的吹捧,我越发变得混沌、麻木,由警惕到享受,放松了思想改造和严格自我要求,更失去了方向感。明知是“围猎”,但一想到我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大、工作任务重,每天的付出比别人多,心里就渐渐失衡。从刚上任时的谨慎赴宴,到后来的常请常到,多拿一点、多收一点也没关系的想法最终占据了上风,逐步走上了严重违纪违法的犯罪道路。

工作中,我没有深刻认识到敬畏法律、尊崇法治的重要性,没有树立权由法定、依法用权的基本观念,长期认为只要根据市委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速度,抓好质量,让领导满意就可以了。只要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在分包工程时就可以随意打招呼安排有能力完成任务的“自己人”,他们赚了钱给我送钱也是应该的。直到审查调查期间,我才知道这么多年收受的贿赂是多么惊人的数字,这都是我利用手中公权力谋取的不义之财。领导干部要明白制度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时刻高悬纪法明镜,手中紧握纪法戒尺,把握好为官做事的尺度才能让自己的事业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

【微调研】交通领域腐败问题症结何在

近年来,徐州市纪委监委深化系统查、查系统,重点查办了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蔡前锋、新沂市交通运输局前后两任局长马林、许天平,以及贾汪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徐世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研究提出破解腐败、深化治理的思考建议。

交通系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一把手”腐败问题突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国企“一把手”或分管交通工作,滥用交通工程立项、招标、监管、资金拨付等权力。有的为相关公司或个人在承揽交通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有的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分包工程、处理日常事务,借“影子公司”非法牟取暴利,大搞“家族式”腐败。涉案范围往往涵盖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多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

行受贿双方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交通领域“围猎”与被“围猎”并存,行受贿双方关系密切,“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的与身边的不法商人“打成一片”,甚至结拜把兄弟、认作干儿子。有的笼络社会人员作为自己的“白手套”,充当“提款机”“小金库”。行受贿双方容易建立攻守同盟,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证据,公然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腐败问题呈层级性、链条化。交通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程度与党员、干部的职级高低、职务范围直接挂钩。一些不法工程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按照党员、干部权力大小,分层次、全方位“公关”。个别被留置对象谈到,每逢过年过节前夕,有关施工方就会安排人员“从一楼送到十楼”“一个都不少”,送多少与级别对应,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几乎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腐败问题易发的原因分析

“潜规则”大行其道。在交通领域拿工程要找关系、交“过路费”。谁能得到这个工程项目,在招投之前,彼此之间都“心中有数”。面对陪标、围标、借资质等行为,各方心照不宣。大部分企业为了能在交通领域“立足”,选择接受并遵守这些“潜规则”,很少有人站出来举报,导致交通系统腐败问题时间长、程度深却暴露少。

制度规定存在盲区。有的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错”为由打“擦边球”,采取邀请招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一般招投标,事前安排项目预审,设定具有指向性、排他性的投标条件,授意下属在评标中打出“倾向分”等多种方式,让看似科学、公平、规范的招标投标制度沦为摆设。

体制机制相对封闭。交通运输局既负责工程立项、发包,又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管、评估验收。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使得交通局及其下属的工程、路桥等公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我监督、内部约束形同虚设。交通工程独立于住建系统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交通局自行决定招标模式、确定代理公司、预审投标方,造成本系统人为操作空间较大。

以案为鉴、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

用好专项整治加大惩治力度。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特别是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违规说情打招呼的情况。部署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治理,严查违规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依法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的不法企业和个人,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做好后半篇文章补齐制度短板。由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重大工程招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招标方案、招标公告等。实行暗标制、远程异地评标,采取全流程电子招标,科学设定评分权重,增加客观评标项目。建立非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打听工程项目备案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

做深做实日常监管监督。推动交通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如任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重要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满一定年限的,必须交流;担任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交通系统的时间不能超过10年。加强对交通系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压实党委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交通系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压实党委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