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忻州市保德县水利局局长郝晓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至2018年,郝晓东担任保德县信访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期间,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赠送的高档烟酒茶等礼品,价值共计0.76万元;将多次违规接待产生的5万余元费用,安排监管企业承担。2021年2月,郝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阳泉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史向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7月,史向中在对某教育培训中心评估验收过程中,2次违规接受该中心负责人史某某宴请;2021年6月,其又在该中心内部食堂2次违规接受宴请。2021年9月,史向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运城市盐湖区运管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业务室主任张小玲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张小玲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办理货运车辆审验时通过微信转账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共计2.52万元。2021年12月,张小玲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 山西省大容量计量站原站长王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王毅在中秋节、春节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烟酒茶及礼金,折合共计2.88万元。此外,王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王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 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原党委书记张海贵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5月,张海贵担任崇文镇党委书记期间,到该镇城内社区调研时,违规接受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志强宴请。餐后,杨志强与同在该酒店吃饭的李某某发生冲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10月,张海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