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如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如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缺乏,纪法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下属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他人购房提供补贴,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支收入,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张如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如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如洪简历:
张如洪,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天津河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3月,任太原市河西区工商局局长;1998年10月,任太原市工商局河西蔬菜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处处长兼太原市万柏林分局局长;2000年11月,任太原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年10月,任忻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5年1月,任晋中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任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4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