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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茂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发布日期:2018/05/16 10:48:39来源: 浏览次数:

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周茂玉同志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周茂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下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接受超标准接待和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利用职权在住房方面为自己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情节较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茂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周茂玉简历

周茂玉,男,汉族,1969年3月生,山西省河津市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2010年5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局长(副厅长级);2012年5月,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年3月被免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并责令辞去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