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惩治腐败
山西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拥军
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推进监督、防治腐败。
以深化认识为先导,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善领学促学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省纪委常委会重要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足功夫。完善日常学习机制,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全员培训的必学内容,通过集中自学、分级培训、实战演练等,提高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完善跟进学习机制,把法规制度汇编成册,深入学习、深化实践,使每一项制度要求都化作行动、成为自觉。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继续推动完善省委党内法规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实现法制协调统一、与时俱进。同时,常态化开展执纪执法规范化检查,巩固拓展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和质效。
以“铁案工程”为抓手,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惩治腐败。坚持集体决策、程序规范,用好监督检查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留置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等决策机制,健全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规范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审批手续和文书制作,保证审查调查规范高效开展。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准确把握纪法罪差异化证据标准,用好审查调查组内部预审机制,强化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尊重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相关权利,为纵深推进反腐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