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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六个严禁”为深化机构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日期:2018/10/25 10:49:19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忠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全省深化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进深化机构改革落实落地作为检验党性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两个维护”实不实的重要实践,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监督推动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渠道。优先研判处置反映机构改革中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采取参加会议、查阅资料、走访座谈、专项检查、抽查核实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驻在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把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发现违纪问题,强化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

严明纪律,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严禁擅自行动、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报告;严禁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务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多少人,都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运用好问责利器。紧盯不落实的人、不落实的事,对深化机构改革中失职失责、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改革严重滞后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对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对深化机构改革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并注重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为深化机构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