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和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就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享受此次补贴的学生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
2.贫困残疾人家庭;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特困人员;
5.残疾;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
二、补贴原则
此次补贴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对毕业年度内符合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须贴照片及本人签字)及电子版(含照片)。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三)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分下列几种情况:
1.低保家庭
需提交有申请人姓名的低保证、申请人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该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见附件1)。
要求:证明材料的项目要齐全;低保证所有人的姓名要明确;需要提供该家庭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要有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的。
2.贫困残疾人家庭
提交有家庭成员姓名的残疾证。残疾证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残疾证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需提供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扶贫办公章)。截图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提供所有人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特困人员
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5.残疾
身患残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五、工作程序
(一)各系负责将本通知传达给本系所有毕业班学生,做好宣传工作。
(二)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3月13日---3月25日向所在系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各系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审核之后,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院系意见栏签字盖章。
(三)各系要认真填写《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其中的开户行资料要明确到支行或分理处,名称要规范。纸质汇总表由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xnyxyzjc@126.com邮箱。
(四)各系于3月26日将审核合格学生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招就处复审,同时于3月26日---4月2日期间张榜公示本系审核通过的学生姓名和补贴类别。
(五)招就处负责复审各系提交的申请资料,并逐人制作PDF格式的申请文件,于4月8日---4月12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sxeu.cn)和综合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6日向太原市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
(六)太原市人社局再次审核、公示,并经太原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到学生提供的建设银行个人账号中。
六、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每位学生的申报资格。如发现有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情况,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对虚报、套取求职创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中。
2019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实行院、系两级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系公示结束后要将公示栏照片和该公示的纸质版本(需加盖公章)报送招就处。招就处将院系公示栏照片和公示网页截图汇总后,交太原市人社局留档。
申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
咨询电话:0351—2506837 联系人:曹晋芳
监督电话:0351—2167670 受理人:侯钰芳
举报电话:0351-2167633 受理人:黄奕韬
附件:
1.生活保障的证明
生活保障证明.doc
2.《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3.《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doc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