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课),教学、工作安排按星期五执行。
二、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端午节:6月20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五、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课),教学、工作安排按星期五执行,以确保该学期教学周的完整性。
七、寒暑假时间另行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节日假期的安全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放假时间,学校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