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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业务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7   来源:
各系(部)班主任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关于2014年高校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和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2014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请大家周知。
    一、取消超贷金额限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上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今年起取消800元的超贷金额限制,学生贷款金额只要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都可办理。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金额可用作生活费,此部分资金留存在学生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向支付宝申请办理提现。
    二、首次贷款所需材料简化
    首次贷款所需材料:1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学生需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三、续贷办理程序简化
    学生在申请续贷时,只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preapply),完成申贷程序并打印出《贷款申请表》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贷款申请表》无需学校盖章。
    办理续贷所需材料:1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2学生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3上年合同复印件。(不用再办理去年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表学院审定手续)
    四、回执录入时限
    从2014年起,10月10日之前若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没有收到申贷学生的高校录入回执,将自动视作该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请开学后各班班主任开展对本班申请贷款学生的回执收取统计,并及时交到学生处办理回执录入工作。借款学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方可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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