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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开云在线登录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6/29 18:44:39  作者:  来源:   查看:  
内容摘要:开云在线登录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的治安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构建稳定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山西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评估标准...

开云在线登录治安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的治安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构建稳定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山西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山西省学校安全工作“十二五”规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和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师生员工、驻院单位人员以及到校活动的所有人员。

2、学院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治安安全责任制,并逐级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的职责。

3、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责任,除个人自觉遵守外,还应监督他人,及时有效地预防各类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门卫管理

1、自觉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教职员工、学生及驻院单位人员出入校门应携带有关证件,门卫有权进行询查,经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2、来客来访必须办理会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进入校园。

3、自行车进出校门,要听从门卫指挥,在下车线处下车推行出入。

4、学院公车、教职工的私车以及经常到学院办事的车辆出入校门须主动出示保卫处签发的通行证,其它车辆须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5、遇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执行公务时,门卫及时放行。

6、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经保卫处批准,门卫核实登记后出门;携带私人财物出门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核准,门卫登记后放行;可疑物品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7、严禁私自携带公安部门规定的各种危险、剧毒、爆炸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8、门卫要依照《保安工作管理细则》内容,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严格管理,保证各项门卫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学生公寓治安管理

1、学生公寓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2、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公寓推销商品,一经发现,保卫处立即制止。

3、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学生宿舍要随时关好门窗。

5、公寓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公寓有关管理制度。

四、学生治安管理

1、严禁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赌博等事件。

2、根据教育厅《关于全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我院《关于抵制邪教、传销的规定》精神,禁止参与传销和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

3、发现内部盗窃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五、办公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1、不在办公室存放个人现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它贵重物品。

2、严禁将办公室的钥匙转交外人使用,不准让学生私自配制钥匙,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不准让学生留宿办公室。

3、下班时关好门窗,并将门反锁。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构成渎职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安装报警器的办公室要先插好电源后再离开。

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1、不准在校园内随意悬挂条幅、标语,张贴各种布告、通知及小广告等,不准在墙上胡写乱画。学院设专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清理,发现违规人员严肃查处。

2、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出售商品,获批摊点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经营,并服从保卫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和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3、在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大型活动时,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由举办单位报安全计划到保卫处备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停办。

4、禁止将宠物带入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

七、校内交通秩序管理

1、自行车、电动车不得随意乱放,必须停入指定地点。

2、对教学区实行封闭管理,除执行公务的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驶入教学区。

3、学院公车、教职工私车以及常来院办理公务的车辆要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校门出入,按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4、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靠右行驶,不得鸣喇叭。

八、饮食安全管理

1、后勤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食堂环境及饭菜卫生,按照正常渠道采购进货,防止饮食突发事件的发生。

2、依据《食品卫生法》,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防止疾病传染。

3、做好应急培训工作,保证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九、暂住人口治安管理

1、根据《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及来我院务工人员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到保卫处备案。

2、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在学院暂住期间要遵守学院的一切规定。

3、外来人员在校园暂住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用工单位要负连带责任。

4、违反上述规定,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学生外出安全管理

1、学生外出实习或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要责成专人负责,经主管院领导和学生处批准后,到保卫处备案。

2、按照学院每次节假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生放假离校前,各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违反上述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值班管理

1、保卫处及各重点要害部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建立日查和登记制度。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处。

4、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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